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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54:49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述决议有效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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