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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35:46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 907 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
形式送达,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双全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杨平彩女士、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杨平彩女士、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杨平彩女士、姚红女士、苏敏光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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