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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敏杰)

公告时间:2024-04-25 19:28:59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进行述职,本人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此外,在遵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谨守《公司章程》,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有专业的审计素养,拥有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证,是无锡市审计事务所财务审计部、资产评估部部门主任,现为多家会计事务所合伙人。目前担任三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任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履行勤勉、忠诚义务,从专业角度对议案进行科学、客观决策,并未有徇私的情况出现。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未出现缺席及迟到现象。本着认真参与,积极倾听,审慎表决的态度,本人会提前了解议案实施背景与目的,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分析与见解,在会议后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关注决策落地情况。在充分了解决策实施意义的基础上,本人对股东会及董事会所有决策持赞同态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及定期告进行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三季度报告》。以其中一次为例,会议对 2022
年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设有专人对该次会议内容进行记录,确保会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023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第二届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财务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定期与审计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建议相关人员不断加强审计素养,并就公司财务进行了有效探讨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的客观与公正。
2、关注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定期与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进行交流,听取专业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并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间,并无相关情况出现。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核定期报告中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财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此外,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及本年度预算提出自己的专业见解。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事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人员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度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有效核实,本人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同业薪资发放标准认为该薪酬发放制度是公平、合理的。本人认为公平的薪资制度能进一步发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领导性从而引领公司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奉行忠实、勤勉义务,在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发表意见与决策,定期与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向,努力提升公司合规水平。此外,本
人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持续学习相关机构下发的文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朱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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