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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07:05

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天翔
本人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天翔,1966 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成都理工大学电气工程系教授,兼任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以现场、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0 次。本人对历次会议的议案均审慎审议,对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真审阅,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本人以独立、谨慎的态度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 3 次,实际出席 3 次;
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对于专委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报告期未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将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 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年审工作沟通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年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关
联交易、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各专业部门及人员能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工作,为会议决策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补充材料。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 2022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 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参加年审工作沟通会,通过审阅 2023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重点风险领域审计等内容,以及就审计过程中持续关注关联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定增等内容的讨论,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3 年,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公司核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出具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详细事前审查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已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主要的独立意见事项类型和意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31 日,对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 日,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聘任公司总监、副总经理、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 5月 23日,对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 1 号机组主机 DCS 及公用系统进行国产化改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3 年 7 月 18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 ”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开展班组安全“数智”化建设项目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23年 8月 15日,对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2023年 8月 24日,对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募集资金 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 10月 7日,对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的增补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0.2023年 10月 25日,对公司 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的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1 月 2 日,对公司 2023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的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2023年 12月 8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参与开展“火电自主可控分散控制系统研究与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 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 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 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建议审计机构加强关联交易审计,建议经营管理层既要重视关联交易合理价格,又要注意管理交易质量问题。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新选举三名董事,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一名总监、三名副总经理,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情况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项目投资、关联交易、补选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管、制度修订等临时性公告,确保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公正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业务人员对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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