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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05:48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企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汇报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秀玲)》(公告编号:2024-021)、《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宇)》(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潘秀玲女士、钟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结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并编制了相关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0363 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经营计划等,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未分配利润
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105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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