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56:1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潇、李映红、胡宗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潇、李映红、胡宗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