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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46:30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 合并 母公司
审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的报表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程序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递延所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得税资 283,706.54 221,597.93 247,921.57 182,971.21
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 董 事 产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会 审
递延所
税资产的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批 283,706.54 221,597.93 247,921.57 182,971.21
得税负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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