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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25:11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
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
汇和外汇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
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客户履约
风险、银行违约风险、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结算,当有关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 2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外汇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具,衍生产品交易指自愿承担风险,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以下范围内:
1、远期结售汇,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合约,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汇率、金额等交易因素,到期按照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合同。
2、外汇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以人民币计价的期权费后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未来某一约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结售汇交易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
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 2000 万美金,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公司业务以国内销售为主,2023 年外销营业收入为 23,029.56 万元,占
营业收入 17.48%,境外收入占比不大,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风险可控。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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