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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18:0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议通过后,前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将不再生效。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
资金安排相匹配、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榃 翁嘉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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