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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7:55:26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3 名委员,分别是:赵
可夫先生、闫杰慧先生和梁军先生,其中赵可夫先生和梁军
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后,选举董琰霞女士、长明先生、闫杰慧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董琰霞女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董琰霞女士和闫杰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是来自财务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素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共审议 19
项议题。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查;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内外部审计机构各期的工作安排、审计结果进行认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公司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审核,未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及时掌握法规变化及监管动态,针对监管机构在强化外部审计师履职评价、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内控及披露等方面提出的最新要求,认真履行监督审查职责,通过科学论证形成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督协调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式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分阶段审计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推进审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照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履职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通过审阅年度工作报告、审计计划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同时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计计划,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调,全力保障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4 月 21 日、8 月
14 日、10 月 16 日召开例会,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编制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财务报告有关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生产经营成果,并将财务报告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四)指导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及流程设计
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意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控报告结果。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审计委员会还不定期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师、律师沟通了解内控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2023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
管局向公司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 号),认定公司代控股股东向其关联方或员工垫付薪酬的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 3510.80 万元。公司审计委员会督促经营管理层立行立改,增设相关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签订服务协议,对人员聘用、薪酬支付、工作范围、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公司采取积极措施,于 2023年 10 月 31 日收回全部占用资金。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方非经营资金额度相对于公司营收、资产规模等虽占比较小,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未对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公司调整占用期间的财务报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并将更正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保持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了解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关注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确保审计工作合法合规。加强与公司内部职能部
门的紧密联系,充分评估公司制度的适用性,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履行法律法
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主动作为,加强与管理层、职能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勤勉尽责,继续发扬严谨认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董琰霞
审计委员会委员:长明、闫杰慧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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