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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跃)

公告时间:2024-04-24 21:37:0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跃,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1985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系计算机与通信专业。1985年至2022年6月,任教于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2002年3月至2022年6月,兼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电工电子与信息类专业委员会委员;2011年至2020年5月,兼任北京万林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至今,兼任北京万林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马跃 6 0 6 0 0 4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会议名称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 通讯出席次
名 席次数 数 数 数
马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1
马跃 审计委员会 3 0 0 3
马跃 提名委员会 1 0 0 1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的特别职权情况,在相关监管规则修订前本人按照规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的形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
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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