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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洪涛)

公告时间:2024-04-24 21:37:4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洪涛,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博士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家,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家组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中心学术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湖北省孝感市农业局、广东仲恺技术学院、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教研中心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6月至2023年6月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郑洪涛 7 1 6 0 0 2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会议名称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 通讯出席次
名 席次数 数 数 数
郑洪涛 审计委员会 4 0 0 4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的特别职权情况,在相关监管规则修订前本人按照规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的形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维护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对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披露,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洪涛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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