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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燕燕

公告时间:2024-04-24 21:16:55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燕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燕燕,女, 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 MBA 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物流与釆购》杂志编委。2001 年 7 月
至 2006 年 4 月,任深圳市城建梅园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9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顾问;2009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深
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深圳市杰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广东美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今,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亲
自出席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2023 年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2023 年应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 席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陈燕燕 11 11 0 0 4 4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深圳市
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及使用 11,373.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5、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五)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
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进点前,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确保年报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是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本人要求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需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于创业板上市,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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