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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延生)

公告时间:2024-04-24 21:08: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延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续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延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律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司法处机关
干部;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机关干部;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山东省威海市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
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
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员;2016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敦诚投资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国家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中航科电(创业板过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数
2 0 2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形式充分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
文件及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都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
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供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积
极作用。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
开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进行了审议确认以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确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审计计划,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任期内,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 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3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议 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2023 年 7 月 19 日 会议 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对利益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此外,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解及沟通,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技术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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