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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04-24 21:04:50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6日(现场会议召开
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日(周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名 备注
称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
预计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 特别说明和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
及 2024 年 4 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4 年 5月 15日 16:30前
送达公司证券办,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1011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邮编:101102
电话:010-85577061
传真:010-84782181
联系人:段婷婷 展博娜
3. 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日 9:00-11:30、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期暂定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20
2. 投票简称:新特投票
3.公司无优先股。
4.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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