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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9:41:34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2,25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89 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1,025,580,000 股增加至 1,031,020,000 股。
6、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1,020,000 股减少至1,030,925,000 股。

8、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6 万股。
9、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000 股。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张永昌)2023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50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32,250 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20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
议书》《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共计 232,250 股,回购价格为 11.8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 2,761,452.50 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 5,112,75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0 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30,925,000 股变更为1,030,692,75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331,911 6.14 -232,250 63,099,661 6.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7,593,089 93.86 - 967,593,089 93.88
总计 1,030,925,000 100.00 -232,250 1,030,692,75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30,925,000 股变更为
1,030,692,750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将 相 应 由 1,030,925,000 元 减 少 为
1,030,692,750 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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