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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再升科技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勇)

公告时间:2024-04-24 19:41:1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勇)
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23年 5 月 17 日上任以来,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龙勇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0 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89 年至今在重庆大学任教,其中,2003年至今任重庆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期间于 2011 年晋升二级教授)、博导、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团队首席教授。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重要期刊《预测》、《研究与发展管理》编委,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创新创业分会副理事长,是国际供应链与运营
管理学会创始副会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603766)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002168)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会议
龙勇 7 6 3 1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龙勇 1 0
(三)审议议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仔细审议每个议案,充分沟通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出具了 6 份独立意见、2 份事前认可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四)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 特长,我分别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任职。
1、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刘斌先生、盛学军先生、龙勇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斌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实
施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3 年半年度、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等重要工作。
1)2023 年 8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3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2023 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报告(2023 半年度)初稿》、《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检查报告(2023 年二季度)》、《2023 年下半年内审工作计划》;
2)2023 年 10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2023 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检查报告(2023 年三季度)》,听取了《2023 年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3)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龙勇先生、盛学军先生和 1 名董事刘秀琴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我担任。
1)2023 年 6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3 年 5 月 18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悠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起变更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参股公司(苏州悠远)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对外担保,系因公司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公司已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同时针对担保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在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文件中已有明确安排,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综上,我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
相关要求编辑和披露临时公告 62 份、定期报告 2 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我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 2023 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关注公司调结构、提高度、扩赛道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勇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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