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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7:04:28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福 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 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
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 如商品或服务) 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 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 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 应
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要求披露流动
性风险信息时, 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 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六)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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