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6:28:5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三联,自2021年8月27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陈三联,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
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律师与法制》
杂志社工作,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省律师 协会工作,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省律师 协会副会长,物产中大(证券代码:600704)、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 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政协委员、智库专家,浙江省知联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 会常务理事、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实 务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 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 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提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 列席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股东大会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13 2 11 0 0 否 7 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4 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 5 项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6 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审计室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室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 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 15 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7 项议案,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 15 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执行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进展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本人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最佳实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解读等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5、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
和高管薪酬、定向增发等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号 类型
1 2023 年 1 月 9 日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次会议
2 2023 年 2 月 9 日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3 年 2 月 21 日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九次会议
4 2023 年 3 月 9 日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关于同意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项意见
2023 年 4 月 8 日 关于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专
项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独
第八届董事会 立意见
5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
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
立意见
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