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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6:16: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西高院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西高院签订保荐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高院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
4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高院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西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高院业务情况,对西高院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保
荐机构督导西高院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西高院的内控制度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核查,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符合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保荐机构对西高院的信息披露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经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高院未发生该等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西高院的现
15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高院不存在该等情况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品牌和公信力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品牌和公信力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积累逐渐形成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电气设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整个电网系统安全运转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未经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机构检测验证合格的产品,难以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因此品牌和公信力是获取业务订单的重要原因。对于公司来说,一旦发生质量控制不当等不利事件,公司品牌及公信力将受损,不仅会造成业务量的下降,还可能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电气设备检测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随着国家对检测行业市
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不断有新的检测机构进入该行业,国内其他主要实验室加大投资建设,其试验能力和经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积累提升,技术差距逐渐缩小。客户对价格成本控制要求越来越高,检测市场价格竞争加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三)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开展与专业技术人才的经验丰富程度紧密相关。技术人员不但需要掌握专业的检测技术及手段,还要对检测对象的标准、技术性能和发展趋势等具有广泛深入的理解。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行业人才竞争加剧导致公司难以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出现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度,西高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6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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