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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19

公告时间:2024-04-23 21:20:58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 日(上市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或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资格,公司将对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的 223,15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6 名激励对象的 529,7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若营业收入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为 100%;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 80%,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为 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2024]100Z0836):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737,388,779.49元,相较于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39.90%,公司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为 99.93%。因 2023 年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进行作废/注销。
(三)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本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行权比例。
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行权考核年度2023年会计年
度已届满,公司根据本办法及激励对象相关考核要求对激励对象 2023 年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首次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合计对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未归属的 1,445,05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 3,032,9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合计对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未归属的 378,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 878,2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首次授予1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但因 2023 年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对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 23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 2,046,20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
4,441,128 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的 223,15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6 名激励对象的 529,7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行权考核年度 2023 年会计年度已届满,首次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合计对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未归属的 1,445,05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 3,032,9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合计对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未归属的 378,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 878,2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首次授予 1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但因 2023 年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对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 23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6,205 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441,128 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作废、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及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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