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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20:20:34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8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
度申请的部分银行授信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关于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各项业务
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并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联董事
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及子女的配偶王一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关于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2.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和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共同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和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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