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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20:11:04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3 年度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
第二届监事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
1 会第十三次 2023 年 3 月 6 日 项目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第二届监事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会第十四次 2023 年 4 月 14 的议案》
会议 日 5.《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
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第二届监事 2023 年 4 月 14
3 会第十五次 日 《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三届监事 1.《关于选举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 会第一次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主席的议案》
议 2.《关于豁免召开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义务的议
案》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三届监事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会第二次会 2023 年 8 月 25 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
议 日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2023 年 10 月 27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会第三次会 日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二部分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1.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多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不存在利益倾斜和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前述担保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8.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第三部分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承忠实、勤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 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 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3.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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