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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蓉-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4-04-23 20:02:3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公司于 2023 年 5 月12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因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的工作
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岳蓉:女,中国国籍,197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武汉华中科技大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董事局秘书;200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先后
担任武汉华工创投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汉固德银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创投公会副会长单位)、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今,先后担任武汉华科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先后担任天津市灏洋生物制品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天津灏洋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任期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一)参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岳蓉 2 2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充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关注其履历情况,分析其对公司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前景,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日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时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3 年-2025 年)的事前审核意
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2022 年度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3、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就 2023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本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正式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蓉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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