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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45:0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智
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现任深圳资管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智信资管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海智信资产管理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智信金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智信财商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智信金晓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深圳融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北京智信友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智信资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3 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会议召
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
召开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
事会次 董事会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投票表决情况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同意全部应参加
6 6 4 2 0 0 表决的董事会议 1
案;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其中本人任期
内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
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
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
公司 2022 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专项报告的汇报。参与年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沟通会议,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关注年度审计进度及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3 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董管理办法》培训”等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3 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69 份及挂网报备文件 109 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 2022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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