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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3 19:34: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04,762 股,每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33.6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58,670,24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8,935,692.6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 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元)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5 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100,000,000.00 74,109,600.00
6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40,550,000.00 33,850,000.00
7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103,800,000.00 103,800,000.00
8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67,420,000.00 67,420,000.00
9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8,270,000.00 78,270,000.00
10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新建 115,229,700.00 115,229,700.00
项目
11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90,000,000.00 80,000,000.00
1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13 尚未指定用途 10,044,992.69 10,044,992.69
合计 1,141,526,092.69 1,098,935,692.69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
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
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卓玲 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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