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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8:52:36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33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27.8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90,500,000.00 元。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90,500,000.0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用 77,395,754.72 元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 1,313,104,245.28
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合计 13,687,844.6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416,40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为 1,313,253,072.06 元,其中募集资金实收金额 1,313,104,245.28 元,产生的利息 148,826.78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665,452,329.7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439,206,634.03 元。(其中募集资金 424,112,897.61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5,093,736.42 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76,465,802.2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41,918,132.06 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13,253,072.06
减: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741,918,132.06
减:自行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13,687,844.6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20,000,000.0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230,050,5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997,444.2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2,594,039.54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1 年 12 月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单位:人民
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1903945810909 专用存款账户 7,557,265.91
营口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8003900013000098648 专用存款账户 72,220,860.56
营口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2899991013000222382 专用存款账户 7,216,889.56
榆林分行
合 计 86,995,016.03
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 35,825,616.10 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有 9,773,407.41 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账户,用于募投项目以承兑方式结算的保证。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累计利息收入 24,997,444.2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金额如下:
开户机构 产品名称 期限 购买总金额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债逆回购 28 天 230,050,500.00
注:以上金额为公司 2023年 12 月 12日至 12月 13日购买国债逆回购的总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不含税 13,687,844.66 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资 金 金 额 为 不 含 税
13,687,844.66 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0095 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6,461.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已于 2022 年 1 月完成。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不
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风光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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