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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8:44:59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2024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1,812,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591,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591,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3%。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9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1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9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1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9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1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9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1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76,454,0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1,812,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1,791,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59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12,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刊
载 于 2024 年3 月 30 日的 《 中 国证 券 报 》、 《 证 券时 报 》 和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61,812,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61,812,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61,614,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197,9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61,614,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197,9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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