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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8:05:4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审计
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肖长清先生(主任委员)、贺志勇先生、
郑相康先生,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完成了第五
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肖长清先生、
李音女士、贺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肖长清先生为主任
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并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1 与会计师讨论 2022 年年 2023-1-9 1、讨论《深圳新星 2022 年年报审计重点事项》
报审计重点事项会议
1、审议《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议《2022 年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 3、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 次会议 2023-3-27 告》
4、审议《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核查》
5、审议《审计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
告》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3 与会计师关于 2022 年年 2023-4-21 1、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2 年年报初步审计意见
报审计沟通会议
4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 2023-4-21 1、审议《2022 年度财务报表》

次会议 2、审议《2022 年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
要事项》
3、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9、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2、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5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 2023-5-8 专项报告》
次会议 3、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核查》
4、审议《审计部 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
告》
1、审议《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审议《2023 年半年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 3、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6 次会议 2023-8-23 项报告》
4、审议《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核查》
5、审议《审计部 202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1、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核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 3、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7 次会议 2023-10-25 专项报告》
4、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核查》
5、审议《审计部 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审计 2022 年年报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容诚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所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容诚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适当。
4、与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事项沟通
(1)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召开了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单独沟通会议,就2022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要求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年报审计。
(2)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2022年年报初审意见与容诚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年审会计师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保证2022年年报及时披露。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审计部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内部审计,每季度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容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审核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2024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李音、贺志勇、肖长清(主任委员)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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