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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3 17:53: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原因是铝、铜等有色金属制品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铜价格的大幅波动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 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铜期货,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3、业务期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顺利进行;
2、公司成立了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下设期货业务组、风险控制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二)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依旧存在如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引起期货账面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3、《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已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梦飞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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