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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23 17:02: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5608304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吉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建航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
证券大厦南塔 2207、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33 号文”批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云从科技”)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430,000 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5.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804.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95.42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709.4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 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云从科技签订《保荐协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云从科技经营情况,
对云从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云从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3 年度,云从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云从科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云从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司治理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云从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云从科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云从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云从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 年度,云从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员不存在前述情况。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3 年度,云从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3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云从科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告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3 年度,云从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2023 年度,云从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
15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现场检查的情形。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云从科技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下滑及无法盈利的风险
受益于宏观经济环境逐步回暖以及国家对人工智能产业利好政策的持续释放,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45.72 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5.95%,但仍未实现盈利,主要由于:(1)公司不仅面临着人工智能企业的竞争,也面临着大型设备厂商和互联网企业推进对产品进行人工智能赋能转型的挑战,整体市场竞争加剧。(2)公司为确保人工智能算法研究及各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的高质量迭代,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需要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3)大模型技术尚未实现大规模商业化落地,不同应用场景之间迁移的边际成本仍较高,公司相关业务尚未产生规模效应。
若公司未来一定期间面临市场激烈竞争出现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人工智能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影响、下游行业需求显著放缓等不利情况,公司短期将出现业绩下滑且无法盈利,未弥补亏损将持续扩大,进而存在短期内无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无法转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技术及各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迭代速度快,技术的产品化和市场化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突破技术难关、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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