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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仁辉)

公告时间:2024-04-22 20:45:0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仁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3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傅仁辉 7 1 6 0 0 0
(3)2023 年,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董事会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的意见
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第一届董事会第 告的独立意见;
1 2023 年 4 月 24 日
十七次会议 4、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第一届董事会第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 2023 年 6 月 5 日
十九次会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3 2023 年 6 月 21 日
一次会议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4 2023 年 8 月 24 日
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二、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肖云华先生、程志刚先生、杨春丽女士、黄雪强先生、朱晓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名傅仁辉先生、姚克先生、项光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23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
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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