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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28:10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二、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 2- 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75 号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4 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
证上〔2023〕1144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等有关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8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458,694.23元,募集资金净额1,383,972,305.77元。
截止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494,431,000.00
减: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3,972,305.77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60,284,861.41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8,917,974.71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42,27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38,049,837.32
募集资金余额 900,549,306.97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7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2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 727289900000009968 1,260,330,000.00 20,604,195.13 活期
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727289900000011457-3 500,000,000.00 定期
支行 000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 792900851710702 88,364,823.95 31,369,593.20 活期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47101040014670 52,726,600.00 44,746,664.34 活期
彭泽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20336043000100000481 202,784,099.80 活期
行 081
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14289650000023824 101,044,754.50 活期
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60501641250000016
限公司彭泽支行 53
合 计 1,401,421,423.95 900,549,306.9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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