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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2 20:04:3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触媒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明书》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原项目计划达 调整后项目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到预定可使用 划达到预定可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环保新材料及中 42,806.35 42,806.35 85,016.02 2023年6月 2024年2月
间体项目
特种分子筛、环
2 保催化剂、汽车 35,636.00 35,636.00 35,636.00 2023年2月 2023年12月
尾气净化催化剂
产业化项目
合计 78,442.35 78,442.35 120,652.02
注: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
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金额 金金额 用比例
(%)
1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 85,016.02 85,016.02 7,311.69 8.60
项目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
2 化剂、汽车尾气净化 35,636.00 35,636.00 23,627.64 66.30
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合计 120,652.02 120,652.02 30,939.33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第一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 2023年6月 2024年2月 2026年2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土地 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 53,512 平方米,工程建设和设备投入、辅助设施等也相应大幅度增加,同时对部分工艺设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由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需要重新办理备案、验收、环评、能评及首次工艺验证等审批程序,项目整体进
度有所延迟。公司积极协调并推动相关手续的完成工作,2024 年 3 月 21 日,项
目施工所需前置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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