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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2 19:36:0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为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690,890.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19,463,963.28 元,其
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71,646,253.51 元(包括“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资金结余永久补流 22,000,000.00 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8,00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000.00 吨核苷系列
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59,817,709.77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 57,772.80 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8,144,793.01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20,000,000.00 元,其余 18,144,793.01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乡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精泉生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精泉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4948204587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3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河南省核苷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 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11740078801200000084、11740078801500000087)。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55977511859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已销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410701010100088803 842,706.2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410716010100037701 3,126,283.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8111101012101351265 34,033.9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11,776,991.5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49482045871 1,316,587.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 11740078801200000084 41,934.40
大道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 11740078801500000087 1,006,255.75
大道支行
合计 - 18,144,793.01
注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 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 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 “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 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 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4、据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我行辖属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县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 资料均加盖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法律效力。 5、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出具的《证明》:“我行辖属机构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 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
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我行辖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注2: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账户(账号:255977511859)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10,601.42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注3:鉴于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完成向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47,171.38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2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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