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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

公告时间:2024-04-22 19:32:1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李明发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明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现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8 3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被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04 月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2 日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督查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审计督查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04 月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2 日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案》 审议
2023 年 04 月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2 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23 年 08 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17 日 的议案》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23 年 10 月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6 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3 年 04 月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2 日 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11 月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29 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审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
15 日 案》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
审计督察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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