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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28:0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
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7,202,410.8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3,148,387.2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29,071,457.2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00,074,703.0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8,996,754.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6,044,078.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8,417,631.20 元,转增 38,417,631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为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并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本章程的规定,促成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次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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