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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28:38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度,我们作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陈耀明、陈龙炜、吴云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耀明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陈耀明、陈龙炜、邵家旭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耀明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2023/3/16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
员会第五次会议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2023/4/24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2023/8/24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10/26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审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员会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天健在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议
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能,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了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2024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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