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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04-22 19:17:11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3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15:00—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781 瑞奇智造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 就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 由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女士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唐联生先生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 2024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 2023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 2024 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1,304,166.0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571,304.0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64,069,161.19 元。
2023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40,515,50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25,775.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 费用。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情况,并拟定了《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情况和 2024 年度公司监事
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确定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了《2024 年度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审议《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及生产效率,公司拟增加
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总额由 21,658.91 万元增加 至 23,158.91 万元,增加部分的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 解决。
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 营需求,公司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 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 相关合同为准。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 署;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 凭证;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理江(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28-83604256 传真:028-83604248 电子邮箱:zhoulijiang@cdrich.cn 邮编:610300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 288 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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