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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2 19:09:38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
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254,468.39 38,300,679.82 46,211.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62,122.25 9,107,477.08 45,354.83
未分配利润 1,174,269,253.70 1,174,270,110.30 856.6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8,382,545.55 28,381,688.95 -856.60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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