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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7:43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
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帮武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罗彪先生、贺宇先生和离任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杨之曙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
营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并落实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写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711,950.65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23,848,476.96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7,791,634.93 元,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433,002,162.6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2023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779,163.49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3,848,476.96 元。
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当前总股本 164,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832,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公司已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类似不规范情况,除此之外,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9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仅指母公司,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彪先生、贺宇先生、李静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扩大现有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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