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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亚明)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6:08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亚明女士,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1987年起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理论教研室主任、财务会计系主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主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4、其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我们将于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审计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学习培训情况
2023年10月参加了深交所第13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解读等专题培训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会谈、
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2、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情形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
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亚明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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