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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胜道)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6:08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没有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充分审议、合理质询、认真表决,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
干 应参加董 通讯方式参加
胜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7 0 7 0 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共召集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进行认真审议。本人提醒公司要重视财务数据重大或异常变动,财务分析应考虑不同报表使用人的需求,提高财务数据披露水平,增强报告可读性重视年度报告对外的宣传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公司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同时积极向员工宣贯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意义, 将企业、股东、员工的利益有效结合,提升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并要求审计机构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出席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积极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续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本人认为分派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发展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了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本人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归属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8.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人认为该变更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年 9 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颁布的配套规则。本人深刻理解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学习,切实提高了履职能力。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干胜道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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