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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3:5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22 号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力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康力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力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40.1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6,863.37 万元,坐扣承销(不含税)4,470.82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2,392.5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45.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4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047.02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848.6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09.98
项目投入 D1=B1+C1 3,848.6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09.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6,008.3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6,008.3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50171753609199999 352,400,412.50
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9709154 104,277,792.33
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6026029210835642 18,861,060.71
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62479363520 30,291,287.64
公司邳州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050100100085809 33,837,619.58
公司邳州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770899991013000092218 20,415,237.54
公司徐州邳州支行
合 计 560,083,410.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2. 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主要系建立覆盖财务、采购、生产、销售、计划、仓储、物流、质量、产品研发等全流程的完整信息化系统,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紧密相关,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保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9,047.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48.6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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