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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公告时间:2024-04-19 19:55: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本人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3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肖振宇,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化学专业。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青岛科技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2020 年 8 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
按时出席了 6 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充分审查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和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
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
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
认同。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振宇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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