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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迎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4-04-19 18:22:06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迎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志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担任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刘志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6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授,2009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任合 肥高科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合肥高
科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一)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情况
2023年1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9日 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7.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
2023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0日 二次会议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3.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5.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治理专项自查
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2023年8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同意
30日 五次会议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3年1月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前,针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针对《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充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以上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成立专门委员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衷心地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信任和支持,祝公司蓬勃发展!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迎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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