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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华中)

公告时间:2024-04-18 22:10:00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杨华中)
本人杨华中,作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华中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路
与系统专业博士学位,IEEE Fellow。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石家庄环宇电视
机厂任助理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任职,历任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
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2016 年 4 月至今任 IEEE CEDA
北京分会主席,2019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华创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
广东大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鹿客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 开 董 事 应 出 席 次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 否 连 续 召 开 股 东 出 席 股 东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两 次 未 亲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自 参 加 董
事会会议
10 10 10 0 0 否 3 3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 2023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召开了 5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合肥冯源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韩国泰特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上海亿瑞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 4 讨
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七、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 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本人其他情况
1、2023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2023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3 年度工
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华中
2024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华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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