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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多奇)

公告时间:2024-04-18 19:32:25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多奇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储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多奇,女,1974 年生,博士。2003 年至 2018 年期间在上海交通大学凯
原法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有 2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7 次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依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许多奇 14 14 5 0 0 否 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我依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 开 3 次会议,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二次至第四次会议。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上,我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提出意见建议及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我与中储股份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以及相关问题。同时,我还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以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汇报。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个提交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在中储股份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我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并赴公司重要子公司-中储智运和中储钢超进行现场考察和座谈等等。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前,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
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中储”)为公司持股 20.74%的参股企业,本次关联担保是为了保证滨海中储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后,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专门会议,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此议题已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
1、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中储股份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
报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我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审计费用 2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此议案已经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名王海滨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邓玉山先生、杨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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