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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青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4-04-18 17:25:5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潘青 已离任)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潘青,男,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获 MBA 及会计学硕士双学位;拥有美国、中国、香港三地注册会计师执业执照。现任诺亚控股有限公司 CFO。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合伙人兼 CFO。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至 2023 年 2 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能够客观、独立的进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 参加股
独立董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的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的次数
潘青 2 2 0 0 否 1 1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独立履行表决权利。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潘青 / 1 1
在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并积极讨论每项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及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询皆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复。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还通过电话、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勤勉尽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计划、程序及独立性等审计前相关事项保持良好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对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密切关注,监督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五)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电话、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
方面工作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于 2023 年 3 月完成了第八届董事
会换届。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审核完成后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时,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均有效履行。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了符合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制度,保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潘青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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