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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6:32:00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 0561 号

目录
内容 页次
鉴证报告 1-2
附件: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13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 0561 号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藏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奇正藏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奇正藏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奇正藏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非无保留结论的理由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奇正藏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奇正藏药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奇正藏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奇正藏药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朝欣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红玉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09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9]76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藏药”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421.00万元,扣除证券发行费用3,300.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20.01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
平 安 证 券 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 汇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拉 萨 城 西 支 行 的 账 号 为
54001023636059008888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09)验字第1030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发行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本次发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发行,债券名称为“奇正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需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01.89万元(承销保
荐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9月28日将人民
币79,198.11万元存于公司的兴业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账号:612100100100041441)账户内。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
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9.98万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006.95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79,05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0055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09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初余额 35,362,811.92
减:报告期投入金额 36,405,549.01
加:报告期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243,770.49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报告期末余额 201,033.40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初余额 506,820,794.95
减:报告期投入金额 314,888,581.72
加:报告期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7,743,311.5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219,675,524.7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08
年2月15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09年9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兰州八一支行(270337602910000377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54001023636059008888、5400102363605900777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931902205510302)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2013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与陇西奇正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八一支行(270337602910001190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一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2017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甘肃奇正藏药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西 固 支 行 ( 48050154500000273 、
48050154500000281)以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二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0年4月23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开设931902205510302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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